三至四岁的幼儿可以在“红灯停、绿灯行”、“要走人行横道”等游戏中对社会规则、行为规范开始具有最初步的认识,能做最直接、简单的道德判断。四至五岁的幼儿社会认知能力明显提高,懂得更多的社会规则和交通行为规范,人格取向有了一定的提高。五至六岁的幼儿记忆很易受成人暗示的影响,开始建立“自律”意识,对交通行为的逻辑思维能力、想像力、创造力、语言表达及辨别是非等多方面的能力也都得到了发展。
一、突出违法现象及其原因:
(一)幼儿园数量、布局、规模的变化,迅速增加了幼儿参与交通的概率。一是办班数量日趋增多。随着乡村城镇化和城区人口集聚化,加上青壮年民工外出,幼儿园成为许多家长安置儿童最好选择,各地民办幼儿园如雨后春笋遍地开花。二是因城市幼儿园具备优良的教学条件和方便快捷的交通工具,大量农村家长舍近求远(也有少数移居县城的幼儿回到愿籍),形成了城乡交叉、以城区为主的格局,加大了城乡尤其是县城的交通压力。三是规模及接送车呈多样化。有关部门审批不严,管理和服务跟不上,幼儿园办班随意性大,可大可小、可办可停。从配备接送车辆情况来看,资金雄厚、规模较大的,为招揽生意,大多自配车辆包车接送。而大多数规模小的,则临时或短期聘用客车包车接送,甚至使用“病车”或“改装三轮车”。
(二)幼儿生理特点存在缺陷。由于幼儿对过往车辆容易产生浓厚兴趣,对道路这一较复杂的空间认识较差,其情绪大部分已为自身体验,只是在引起情绪的动因、情绪的表现方式上完全是外显的、缺少控制的。尤其是好动习性在道路上表现为毫无顾及地追赶打闹,好奇心理表现为身在危险中不知排除。
(三)幼儿园主及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极为淡薄。 一是 少数幼儿园主利益熏心,缺少交通安全知识,置幼儿交通安全不顾,以最小的安全成本,换取最大的经济效益。在聘用时忽视对接送车辆及其驾驶人的各种要求,只讲安全送达的结果,不问接送途中的过程,对无证、无准驾资质、无营运许可证等违法现象不闻不问。二是绝大多数被聘驾驶人属于临时应付,多拉快跑,超速、急转弯、急刹车等违法违规行为层出不穷,险象环生。三是对超载的危害性认识不足。一方面,幼儿上(放)学时间集中,居住地分散,接送线路复杂,尤其是有自备车的幼儿园则不管人数多少一律按线路装载,沿途上下。另一方面,幼儿园主和驾驶人以幼儿体重轻为借口,将接送车严重超载违法行为与货车载质量相比,致使接送车辆严重超载违法行为屡禁不止。
(四)对幼儿交通安全管理还存在诸多漏洞。 主要是:政府联动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不完善,责任不明,各项制度形同虚设,没有落到实处,个别职能部门监管无力,甚至互相扯皮,存在不作为和乱作为;交警孤军奋战、管理覆盖面窄、成效差;源头管理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等方面也存在许多不足。目前,不少地方公安交警部门将源头管理、车辆准入、驾驶人资质等内容独揽一身,造成相关部门干脆放任自流。